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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处积极推进园林体制改革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5-22 浏览次数:
  5月19日上午,我处党委与12个二级管理单位正式签订《绿化管理养护合同》,标志着我处探索并推进园林体制改革工作迈出决定性一步。
  实施体制改革,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对于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根据财政部、中央编办有关文件精神及平顶山市政府要求,从2017年开始,我市园林部门要根据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际情况,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并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确保2020年底前正式完成园林绿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目标任务。
  我处属财政差供单位,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我处编制数量与实际人数相差很大,市财政每年拨付园林处的资金,绝大部分作为工人工资发放给职工,实际投入城市绿地的管理养护经费很少。再加上大部分职工年龄偏大,且长期存在吃大锅饭、工作积极性不高等原因,造成市区绿化养护质量不高,园林景观效果差。为探索我市城市园林体制改革办法,2016年5月,我处先后赴郑州市、信阳市、洛阳市和江苏省徐州市,安徽省淮北市、淮南市等6地市城市园林部门进行考察学习,形成了《关于稳步推进我市城市园林体制改革的报告》,并上报市政府。
  为积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一步深化园林体制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激发潜在活力,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今年3月,我处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再次形成《关于在园林处尝试政府购买服务的报告》上报市政府,并得到市政府支持。
  为尽快探索并尝试政府购买服务办法,我处根据内部实际,在充分调研及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市园林处体制改革工作方案》,针对全处管理的绿地实行“养护承包”,模拟市场化运作模式,强化承包合同履约管理。同时发挥绩效工资效能,以奖励性绩效工资为载体,实现奖勤罚懒,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达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的目的。5月19日上午,我处党委按照《市园林处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步骤,正式与12个管理单位签订《绿化管理养护承包合同》。
  通过在单位内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能够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激发内在活力,增强城市绿化管养能力,提高园林绿化养护资金使用效率,建立科学高效、竞争有序的内部管理体制,不断推动我市园林事业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