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处各单位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
6月16日,天降中雨,我处工程一、二、三、四队及新城建设养护队等单位利用雨天室外生产管理工作暂缓的间歇,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新《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简称新《安全生产法》)主要有10大重点内容: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2.建立完[2] 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4.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5.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6.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7.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9.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10.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新法首次提出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让每个职工深刻领会立法宗旨,熟悉新法内容。通过学习,让广大干部职工从思想上彻底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安全生产无小事,人人关心安全,安全关系人人的良好氛围。不仅为单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也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