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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19035
信件名称: 求决信
信件分类: 求决 提交时间: 2020-09-06
信件内容: 感谢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阅读我们这封请愿书,首先我们因为这点小事而给日理万机、业务繁忙的您添麻烦表示深深歉意,希望能得到您的答复并切实为我们解决实际问题。 我是湛河区亚兴路凯旋国际小区的业主,当初选择在本小区购买楼盘安家置业,是因为这里视野开阔、空气清新、采光通风条件良好、小区配套设施齐全。我们从各个地方来此居住,也正是因为楼盘的上述优点让我们感受到了生活上的便利和身体上的舒适。本以为这样的幸福生活会持续下去,我们可以在此安然度日,代代相传。但近期我们全体业主惊悉要在本小区正南方已经规划并将要建设大规模联排高层楼盘。经小区业主了解,该楼盘系九龙广场规划开发,该楼盘的建设将会对本小区业主的生活造成如下极大影响: 一、规划建设的九龙广场楼盘30号、31号高层建筑位于本小区5号、6号楼正南方,距离不足20米,且均为32层建筑,其建成将会阻挡本小区5号、6号楼的通风采光,给本小区居民的身体健康造成极大影响。 二、规划建设的九龙广场楼盘24号、27号楼高层建筑与本小区的3号、5号楼东西楼间距不足15米。如此近的楼盘间距,会造成巨大的安全隐患,尤其在将来还会造成停车拥堵、堵塞消防通道,给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影响。 九龙广场联排楼栋的规划建设,目前已经在本小区全体业主中引起了强烈反应,全体小区居民均认为该楼盘的建设漠视本小区居民的生命健康,肆意践踏他人的权益,并且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理由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章《相邻关系》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九龙广场的规划建设30号和31号,将会阻挡本小区临近楼盘居民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侵犯了本小区居民受法律保护的相邻权、采光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国标GB50180-2018)4.0.8之规定:“住宅建筑与相邻建、构筑物的间距应在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管线埋设、视觉卫生、防灾等要求的基础上统筹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房屋前后间距(南北方向)不小于前楼高度的1.2倍,房屋左右间距(东西方向)高层建筑之间不少于13米。本小区5号、6号楼按照层高2.8米计算,31层楼则为86.8米,按照该规范九龙广场30号、31号楼应愚本小区5号、6号楼保持104.16米距离,但规划间距仅有30米,不足规范要求的1/3,远远小于国家规范规定,置法律尊严于不顾! 九龙广场楼盘虽然现在还处在规划阶段,但其规划完全不顾相邻楼盘的合法权益,令本小区全体业主感到担忧,如果该楼盘不顾反对坚持动工,将会造成相邻权纠纷,不利于邻里和谐和社会稳定。鉴于此,在此向各位领导呼吁,重视我们的要求,合理合法解决这个未来会带来极大隐患的问题。要求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章《相邻关系》第八十四条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请住建局领导责成该楼盘切实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建设规范的要求,留足两个楼盘临近楼栋之间的间距,保障本小区业务的采光权、通风权、日照权。 二、如该小区按照国家规定变更规划,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在开工建设过程中消除噪声、建筑垃圾和粉尘污染,保证本小区业主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不收侵害。 综上所述,现九龙广场楼盘的规划建设已经引起了本小区业主的强烈不满,我们都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辛勤工作、按时纳税,理应享受到邻居的友好对待和政府部门的优质服务,上述问题请予以解决为盼。 再次感谢各位领导抽时间倾听本小区全体业主的呼声,期待您合理合法解决问题,满足全体业主的诉求。 祝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生活愉快。 凯旋国际全体业主 敬上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 2020-09-07
回复内容: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关注,关于九龙广场项目规划设计问题,请致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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