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19308 | ||
信件名称: | 农村占路违建 | ||
信件分类: | 投诉 | 提交时间: | 2020-09-23 |
信件内容: | 宪法规定 宪法规定,公民行使自己合法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利。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你们住房之间属于“相邻关系”,需要依法行事才能维护和谐的邻里关系,特别注意采光、屋檐滴水、行路等。 | ||
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 | 2020-09-28 |
回复内容: | 您好!农村违法占地建设问题请致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回复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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