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网站支持IPV6
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42942
信件名称: 平顶山市住建局长期否正确履行职责有质疑? ,为社会矛盾埋下多少隐患?。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3-06-20
信件内容: 是否 平顶山住建局长期错误的的履行职责,引起的后遗症 。平顶山住建局,为社会矛盾埋下多少隐患?。 。 平顶山 百分之90以上开发商 没有把水电移交专营单位 做倒卖水电。开发商 物业 自来水工作 供电局。4个单位 形成了,水电的利益多部门同盟,一唱一和。并且通过竣工验收的行政备案。 。 。 如果住建局正确履行职责竣工验收的行政备案,平顶山地区就不可能有大量社会矛盾发生。 平顶山物业主管部门 说是住建局问题 证据网址 http://fczx.pds.gov.cn/contents/13846/42857.html 法律规定是 水电的专业经营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但应当 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报酬物业服务 利益点 就在这里。自来水公司与供电局可以每年全市剩下数亿元的 给物业公司报酬。 物业公司 可以高价倒卖水电赚取差价,开发商可以动用维修基金给兜底。 结果给平顶山市更大群众留下后遗症,社会矛盾埋隐患、 。 。 , 1.水电没有移交专营单位,是法律禁止竣工验收与行政备案的 2.开发商或者物业 经营水电 属于法律禁止转供 3.开发商或者物业,经营水电必须办理一下资质《供电营业许可证》《电力业务许可证》《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卫生许可证》 。 。 , 经常网上看到平顶山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群体信访事件就是与水电相关,这样情况越来越多 没有减少痕迹 严重影响到平顶山整体形象,影响本地老百姓的安居乐业。影响平顶山整体投资环境, 例如 抖音搜索宝丰县物业 宝丰育慧润苑小区 ,宝丰润丰世纪春天小区 ,中强·御金湾小区 宝丰信宝玉河国际小区等等大量不在一个一个举例了,今天这个物业这样 明天开发商那样等等经常引起群体信访事件等等 ,经常网上看到宝丰县发生群体性事件就是水电相关 。 。 。 1.水电没有移交专营单位,是法律禁止竣工验收与行政备案的 住建局日常职责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责令改正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 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及其安装,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供水、供 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无偿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同时移交配套设施、 第五十八条 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最 终用户使用的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专业经营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但应当 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报酬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拒不履行由相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并三十万元以上的罚款 。 。 。 2.经营水电 属于法律禁止转供 民企倒卖水电需要相关资质。 《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禁止转供城市公共供水。  第四十九条 行政主管部门对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处非法所得1—3倍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第二十五条 禁止转供城市公共供水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第七条 经营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企业还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 。 。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未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而从事电力供应业务者,行政部门应责令其停止营业,没收其非法所得 《供电营业规则》第十四条转供区域内的用户视同供电企业的直供户,公用线路与变压器的损耗电量,配电设施由供电企业负担 。 。 。 总结《宪法》 第二十七条 四十一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任何人不得压制,接受人民的监督 。 平顶山市住建局长期否正确履行职责有质疑? 。 。 以上纯属建议。 特别备注 此留言 不要回访 隐藏我个人信息,不要打电话联系 不要给宝丰县 等等 。个人身份信息与电话都是属于隐私 ,如个人信息非法扩散 追究法律责任。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 2023-06-29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提出的住建局履职相关多项问题,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同时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政务服务,第三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下同)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我单位目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且不能擅自增加任何前置许可,相关流程及所需材料信息可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查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
回复评价
回复满意度评价: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评价,请刷新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