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受理编号: |
43053 |
信件名称: |
如果平顶山住建局正确履行任意一条 ,都不会平顶山市大规模是群众留下后遗症 |
信件分类: |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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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3-06-29 |
信件内容: |
受理编号:42942 ,还坚持说正确履行职责,没有悔改意思, 工作无遐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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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驳如下 平顶山市住建局 长期错误的的履行职责,大规模的引起的后遗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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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 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及其安装,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在组织竣工验收时,供水、供 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无偿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同时移交配套设施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拒不履行由相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并三十万元以上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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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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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第五条规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禁止转供城市公共供水
第四十九条 行政主管部门对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处非法所得1—3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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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个属于 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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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 是行政职责
如果平顶山住建局正确履行任意一条 ,都不会平顶山市大规模是群众留下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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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备注 此留言 不要回访 隐藏我个人信息,不要打电话联系 等等 。个人身份信息与电话都是属于隐私 ,如个人信息非法扩散 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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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信息 |
回复部门: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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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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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您好,关于您反应的“水电没有移交经营单位、违规经营水电”等问题,经我局确认,水、电的主管部门分别是市城管局、电力公司,住建部门对新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的质量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对水电移交等职能,建议向物业管理部门、城管部门等反映沟通。
您上述内容表达比较笼统,如果仍有疑问请向我局办公电话0375-2633608来电,或来人详细咨询。
感谢您对住建部门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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