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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44770
信件名称: 关于蓝宝湾房屋问题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4-01-05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于2022年购买蓝宝湾1#楼住房一套,2023年6月开发商打电话通知交房,并收取物业费。截止至今没有看到开发商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及《竣工验收备案表》。请问开发商是否按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验呢?楼房是否验收合格?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 2024-01-10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提出的蓝宝湾房屋的相关问题,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与您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并查证,该项目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2日组织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相关项目负责人对蓝宝湾小区1#、2#楼住宅部分(一层商业以上部分)进行验收并形成一致验收意见。目前建设单位正在完善相关资料,同时建设单位负责人承诺于10日内将《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发放给每户业主,1月10日上午我单位对您进行电话回访,您表示理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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