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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47830
信件名称: 小区物业不公开不公示公共收益,侵占业主合法权益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4-09-23
信件内容: 投诉本小区物业不公开不公示公共收益,没有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收益合同,不提供公共收益账户供业主查询拒绝业主监管,侵占业主合法权益,多次沟通无果,态度摆烂。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 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请政府为我们做主!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 2024-09-24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提出的小区物业不公开不公示公共收益,侵占业主合法权益的相关问题,请您向市房产事务中心反映,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
回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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