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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物业:河南悦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物业地址:常绿北宸上苑小区18号楼1层物业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76020564XC
一,投诉事实与理由
1.未收到合法收房通知,收房责任不在本人:本人所购房屋,已按约定完成全部款项支付并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合同编号:410400202509130007)。但截至2025年12月17日,从未收到开发商或被投诉物业出具的书面收房通知,也未接到任何收房相关电话/短信告知,导致未能按时办理收房手续,该责任完全不在本人。
2.物业违规以物业费为由拒交钥匙:2025年12月16日,本人主动前往小区要求办理收房手续时,被投诉物业以“需补缴未收房期间物业费”为由,拒绝交付房屋钥匙。本人多次沟通说明未收房的原因,但物业仍坚持将缴纳所谓“欠缴物业费”作为交钥匙的前置条件,严重侵害本人合法收房权益。
3. 物业费收取无法律依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费应从业主实际收房之日起算。因未收到收房通知导致未收房期间,本人未实际入住也未享受任何物业服务,该期间物业费依法应由建设单位(开发商)承担,物业向本人收取该费用无任何法律及合同依据。
二,投诉诉求
1. 责令被投诉物业立即停止违规行为,3日内为本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并交付钥匙;
2. 明确界定物业费起算时间为本人实际收房之日,取消对未收房期间物业费的不合理收取要求;
3. 督促物业及开发商严格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履行房屋交付相关义务;
本人已就上述问题与物业、开发商多次协商无果,现特向贵局投诉,恳请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