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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52291
信件名称: 康旭东城小区交房六年多未组织竣工验收及消防工程未验收等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6-02-24
信件内容: 请求贵局依法对康旭东城2#楼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及“消防工程未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1.违法事实: 根据小区物业于2025年12月26日出具的《关于康旭东城小区消防整改责任的专项报告》,该报告明确承认:“康旭东城小区消防工程尚未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消防系统暂不具备合法合规运行条件,存在一定消防安全隐患。” 根据贵局于2025年11月25日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平建依申复〔2025〕125号),贵局明确答复:“经核实,该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您申请的信息不存在。” 以上两份文件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康旭东城2#楼自2019年交房至今,长达六年多的时间里,从未进行过法定的竣工验收,且消防工程至今未通过验收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工程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在明知消防工程未验收、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交付给业主使用长达六年之久,严重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属于典型的“未验先用”违法行为。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物业公司在报告中已明确指出,消防系统硬件、软件设施缺失,不具备合法合规运行条件。这意味着在长达六年的时间里,全体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一直处于无保障状态,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监管缺位:贵局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建设工程负有法定的监管职责。对于长达六年未验收的项目,贵局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导致违法行为持续至今,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请求事项: 1.依法对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及“消防工程未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尽快组织竣工验收及消防验收,消除安全隐患。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 2026-02-28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提出的康旭东城小区交房六年多未组织竣工验收及消防工程未验收等的相关问题,我单位第一时间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核查,康旭东城2#楼工程于2013年开工,2016年经历停工,2023年2月被纳入问题楼盘“不动产办证类”台账管理。按照问题楼盘处置化解政策,“项目工程建设资料不完善的,由市、县级政府或其指定的工作部门按照楼栋委托第三方机构、有权机关对项目质量、消防进行鉴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组织竣工验收和备案”,该项目依据政策,已办理不动产证。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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