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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52328
信件名称: 石龙区玉兴花园物业违法禁止业主使用电梯的投诉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6-02-27
信件内容: 我是玉兴花园 7 号楼 4 单元7楼东业主,现就我家在房屋软装阶段正常使用电梯遭小区物业公司及电梯管理人员恶意阻挠、故意刁难一事,向贵办正式提交情况说明及申请,恳请依法协调处理。 一、基本事实 我户房屋现已硬装全部完工,目前进入软装阶段,需运输电视、床、家电等成品家居及轻质物品,申请正常开通电梯使用卡。 平顶山市玉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及电梯管理人员赵书敏,以 “怕损坏电梯”“小区统一规定” 等为由,强行要求我户硬装、软装全部结束并经其个人验收后方可使用电梯,单方面禁止我户开通电梯卡、使用电梯运输软装物品。 此前街道办办已依据相关法规明确调解意见:硬装结束后,软装阶段可以使用电梯;我户也明确承诺:运输家具时做好防护(铺设纸板、包裹保护膜)、及时清理卫生、愿意签订电梯使用承诺书、缴纳使用保证金。 即便如此,物业公司及电梯管理人员仍无视法律法规、无视街道调解意见、无视 12345 工单要求,持续拒绝我户合理使用电梯,导致家中老人只能人工搬运、爬楼上下,身心承受巨大压力,存在风险,且装修进度严重受阻,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二、理由与依据 1.于法有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八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小区电梯属于业主共有设施,业主对共有设施享有合法、合理的使用权。 我户在硬装结束、做好防护、承诺规范使用的前提下,运输成品家具、家电等轻质物品,属于正常、合理使用电梯,风险等级类同日常正常使用,不构成对电梯及公共利益的损害,依法无需以 “全体业主一致同意” 为前提。 三、正式诉求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小区正常法治秩序,现提出以下明确诉求: 1.责令平顶山市玉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规限制业主使用电梯的行为,立即为我户办理电梯使用卡,允许我户在软装阶段规范、合理使用电梯; 2.督促物业公司及电梯管理人员尊重法律法规、执行街道调解意见,对其拒不执行调解、漠视群众诉求、违规管理、态度恶劣等问题予以批评教育和督促整改; 3.请贵办将处理过程及结果书面反馈本人,切实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 2026-02-28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提出的石龙区玉兴花园物业平顶山义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法禁止业主使用电梯的相关问题,我市物业行业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信用;协调物业行业组织工作;市城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工作由市房产事务中心负责,建议您向市房产事务中心反映,您也可直接联系市房产事务中心办公室(0375-2636000)、物业管理事务科(0375-2636015)反映相关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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