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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最高罚10万元

来源:平顶山日报 发布时间: 2020-04-22 浏览次数:

施工总承包单位不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建设单位不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4月21日,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相关负责人邢雁铎说,5月1日起,这些行为或将被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邢雁铎介绍,国务院今年1月公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围绕依法根治欠薪总体目标,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构建了涵盖源头预防、动态监管、事后惩戒全过程的欠薪治理体系。

其中对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等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限期改正、罚款、项目停工、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细则。而针对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资金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将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全市解决欠薪问题政策咨询及投诉电话:市住建局2633620,市水利局2596009,市交通运输局2658600,市人社局2988110。

各县(市、区)劳动监察投诉举报电话为:舞钢市8126233,郏县5176915,宝丰县6515961,鲁山县7172286,叶县3318110,新华区2288110,卫东区3979110,湛河区2266110,石龙区7069613,高新区3982321,新城区2667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