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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员干部网络言行注意事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10-18 浏览次数:

  近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简称《条例》)已全文公布,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条例》为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划明了诸多“红线”,对党员的网络生活也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条例》中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网络言行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重大原则问题不同中央保持一致,严重者开除党籍

  《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等,开除党籍

  《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通过网络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严重者开除党籍

  《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网络等方式,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严重者开除党籍

  《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网络等方式,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诋毁污蔑英雄模范,严重者开除党籍

  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通过网络等方式,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严重者开除党籍

  《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7泄露这些信息的,严重者开除党籍

  《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中粮油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