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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出台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 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5-16 浏览次数:

为提升城市绿化品质,改善城市生态人居环境,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起草《平顶山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对全市城市绿化原则、城市绿化规划落实和绿线控制、城市绿地建设与工程监管、城市绿地养护与树木保护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细则共三十四条,在改善城市环境、维持生态平衡、美化城市景观等方面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坚持统筹协调推进。细则明确规定城市绿地规划建设应当结合交通路网、河湖水系、城市通风廊道等统筹布局,提高绿化覆盖率。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制定城市绿化年度实施计划,分解绿化责任指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的检查和督促落实。

加快改造提升进度。坚持新建城区绿化拓展与原有城区绿化提升并重,鼓励通过拆迁建绿、拆违还绿、破硬植绿等形式拓展绿化空间,加强城市绿化薄弱区域的绿化建设和改造提升。

优化公园建设体系。按照种类多样、分布均衡原则和“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要求,推进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街头游园建设,充分利用街角路口的零散小型地块建设“口袋公园”,提高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大力倡导文化建园,地域、历史、人文、体育等元素进园,提高公园绿地品位和功能。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加强园林绿化专业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注重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交流合作,强化新理念、新技术、新材料的研发和应用。在新建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地推广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应用,对原有公园绿地逐步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进行改造,完善湿地公园、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植草沟等绿地的雨水滞留功能。

如近期市民反映强烈的杨柳飞絮困扰,在细则中也有明确要求:城市绿化建设应当体现生态环保要求,优先选用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经济合理、节水耐旱的植物种类,提高乡土植物种植比例,突出地方特色,减少使用有飘絮等严重影响环境质量的树种,原有飘絮树种应当结合树木更新逐步更换。居住区周边还应当兼顾群众健康因素,避免选用易致人体过敏等树种草种,持续推进城市生态系统改善,打造宜居、宜业城市。

城市绿化,事关生态环境改善、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大课题。平顶山市园林绿化中心高级工程师张爱玲介绍,近年来,平顶山市遵循“绿化自然、自然绿化”设计原则,立足本土地貌,因地制宜,先后完成了西平郏路绿化、建设路西延景观绿化、新平宝路快慢分车带绿化等绿化工程项目和新老城区游园等建设,建成区新增绿地面积473.72公顷。据市园林绿化中心数据统计,全市建成区绿地面积达3315.73公顷,绿化覆盖面积3561.09公顷,绿化覆盖率45.18%%,绿地率42.0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95平方米。城市生态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品质显著提升。

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照实施细则要求,重在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上下功夫,不断丰富国家园林城市内涵,以“绣花功夫”打造生态宜居“鹰城”,全方位提升群众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