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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住建局建立“七不准”举措 保障汛期安全生产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7-12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近日,平顶山市住建局建立“七不准”工作措施,强化巡查督导,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是不准盲目抢工期、赶进度,违规冒险施工作业;

二是遇到大风暴雨恶劣天气时,所有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等重大危险性施工项目一律提前停工,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不准继续施工;

三是临水、低洼地段施工工地进水时一律停工,不准继续施工,并根据险情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四是雨季恶劣天气时,严禁在高切坡下施工作业;

五是遇5级及以上大风和雨雾等恶劣天气,不准进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提升或下降作业,不准进行一切起重吊装作业,停止施工升降机运行,将高处作业吊篮平台停放至地面;

六是遇6级及以上大风天气,不准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停止室外模板拆除与安装高处作业,停止桩工机械作业;

七是雷暴大风恶劣天气后不准未经全面检查擅自复工,复工前应对基坑、脚手架、起重机械和安全设施逐一进行检查,发现异常现象立即整改,确认合格后方可复工。

截至目前,共排查在建项目53项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隐患135处,拆除塔吊2台、施工升降机1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