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及第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 2016年国庆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及第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确保2016年第四季度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强化应急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担当,高度重视并亲自安排布置国庆期间及第四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逐级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市安监站负责市区(不含高新区)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新城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重点工程、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程、区管市政工程、房屋拆迁、集体土地房屋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督。同时要建立国庆期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和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严格节日期间安全生产检查,严防节日期间违法突击生产等事故发生。强化节假日期间建筑施工特别是农村建设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和模板支架搭设、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用电、起重机械安拆使用、防火设施等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对安全隐患切实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国庆节前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建筑工程项目,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要切实加强对国庆期间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现场管理,妥善安排好农民工节日期间生活,消除浮躁焦虑不良情绪,牢固树立遵章守纪的安全意识。 三、加强值班和信息调度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严格控制国庆节期间人员外出,认真落实请销假制度。要认真落实国庆节期间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国庆期间不放假的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领导现场带班制度;放假的建筑工地,要妥善安排好工地安全防护工作。要保证信息畅通,对国庆节期间发生的各种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如实报告。 四、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国庆之后,不良天气增多,同时接近年终,赶工期现象增多,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带来诸多隐患。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管理。各单位要在深入开展重大安全隐患防控的基础上,扎实做好“防火、防冻、防滑、防坠落、防坍塌、防中毒”等为重点的冬季安全生产管理。要重点加强冬季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加强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加强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加强防范高处坠落和坠物打击安全管理 ,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和建筑工地冬季取暖安全管理。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防止火灾、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起重伤害、坍塌等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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