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建办[2017]147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精神,根据省住建厅印发的《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豫建建〔2017〕34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平顶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2017年6月7日
平顶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工程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民经济投资效益、建筑业可持续发展,更关乎百姓的安居乐业与社会的长治久安。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责任落实,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有效治理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全面推行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成立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的法人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各自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建设使用年限内对工程建设相应质量承担直接责任。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对建设工程各阶段实施质量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质量责任,处理建设过程和保修阶段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并对由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也可以聘请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提供专业化质量管理服务。建设单位要按照建设工程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和工程计价依据,合理确定工程建设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建设费用,不得随意压缩施工工期,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要加强对勘察、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执行情况管理,认真做好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加强对参建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人员履职尽责的管理,认真组织好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积极鼓励创建优质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勘察、设计工作,勘察、设计成果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签署齐全,并经过图审部门审查合格。应当做好现场技术服务,认真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应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应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明确项目负责人,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施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落实质量责任。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加强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行绿色施工。禁止挂靠、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要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监理责任,客观、公正、严格、科学地实施监理工作,切实履行旁站、巡视及平行检验职责,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严格落实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工程实体质量。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六项规定(试行)》及省、市相关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责任,加强对项目负责人任职行为管理,尤其是项目经理、总监在岗履职管理。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强化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从业行为。利用省、市监管信息系统和信用平台,加大对违法违规执业人员的责任追究和信用惩戒力度。
4.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法人授权书、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提升建筑设计水平。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建筑设计应符合当地地域历史文化。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设计工作,加强各专业之间的协同配合,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深度要求。加强新标准新规范及相关图集的学习培训,提高设计从业人员素质。完善激励机制,引导激发优秀设计创作和建筑设计人才队伍建设。
2.全面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活动,实施样板引路制度。组织对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核评价,并与企业资质管理、人员资格、评优评先等工作挂钩,强化结果应用。大力整治工程质量检测、起重设备检测和预拌混凝土质量工程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3.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全面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价,将考评工作与施工项目日常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结合起来,不断规范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组织召开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会,推动企业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
(三)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1.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鼓励企业抓紧学习掌握建筑信息化管理技术(BIM),组建BIM应用团队,认真研究学习BIM信息化管理技术以适应当前全国施工生产管理水平快速提升的形势要求,鼓励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积极应用施工管理BIM技术。推进勘察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审查和存档工作。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监管。
2.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应用,推广应用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和工法,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
3.提升减隔震技术水平。推进减隔震技术应用,加强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管理,建立减隔震装置质量检测制度,提高减隔震工程质量。
(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政府监管。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规范设计变更行为。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推进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约束。推动发展工程质量保险。
2.加强监督检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发生安全事故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减隔震工程。
3.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机构和人员的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监督标准化体系,切实保障监督机构的人员和经费,积极提高监督人员业务素质和监督机构监督效能,满足监督工作的需要。加强监督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监督行为,增强监督责任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及服务意识,有效提高监督执法水平。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检查。完善监督层级考核机制,落实监管责任。
4.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要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建〔2013〕176号)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入手,狠抓工程实体质量突出问题治理,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积极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5.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和政府部门有效监管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清单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和综合协调,推动企业加快实施整治措施;对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严格予以依法查处。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7年6月)。各县(市、区)住建部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提升行动,并将实施方案、联络人于6月10日报局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2017年6月—2019年12月)。2017年6月14日前,各县(市、区)住建部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开展本地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项目台账及隐患台账,逐项整改落实到位,并将自查报告、《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在建工程项目有关信息台账》(附件4)报局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住建部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抽测的基础上,每季度对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市局进行重点抽查和提升行动督导检查,每年度组织不少于2次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观摩活动。
(三)总结推广(2020年1月)。各县(市、区)住建部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认真做好迎接住建部、省住建厅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及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分管质量安全工作的负责同志具体组织实施。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治理目标、重点和具体措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活动取得扎实成效。
(二)建立工作机制。为确保治理行动有效推进,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报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3),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各县(市、区)住建部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时间节点将相关材料报局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相关宣传信息及时报局信息中心。建立完善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台账,对履职不到位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大舆论宣传。各县(市、区)住建部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用客观的情况、准确的信息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教育培训、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作用,切实营造有利于治理行动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