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暨农民工工资督查工作的通知
平建办〔2017〕341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各县(市、区)2017年建筑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对各地落实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督查)时间
2017年12月20日起至12月30日。
二、考核(督查)内容
(一)对各地2017年度建筑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对各地在建项目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重点督查农民工实名制落实情况。
三、考核(督查)形式及评分办法
此次考核(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并随机抽查2个在建项目的形式进行。建筑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按照《2017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考核表》(附件1)中的内容逐项进行考核打分,根据分项考核得分情况,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次,即优(85分以上)、良(71-84分)、中(60-70分)、差(60分以下)。考核结束后,将发文公布考核情况,并抄报县(市、区)政府。
四、考核(督查)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明
成 员:李海龙、张沛、吕晓红
五、考核(督查)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此次考核和督查的内容进行自查自评,提交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总结及在建项目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总结。
(二)此次考核时间紧、任务重,考核人员要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考核内容,严格考核秩序,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真实可靠。
(三)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此次考核提出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特别是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并及时上报整改结果。
附件:1.2017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考核表
2.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表
3.在建工程项目安全检查表
2017年12月15日
附件:1
2017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考核表
被考核县(市、区):
序号 | 考核 内容 | 标准分数 | 考核标准 | 考核 得分 | |
1 | 安全生产 领导小组 活动情况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