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区建筑工地创建管理工作档升提级的紧急通知
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建部门,市区各建筑工地参建单位:
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四城联创”各项任务,迎接国家复审检查,现就市区建筑工地创建管理工作提档升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地围档提档升级标准
建筑工地围档可采取钢架彩钢板轻质围档或实体墙围档两种做法。城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路段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拆除工程应设置全封闭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鉴于平顶山市大风恶劣天气较多,为确保安全,施工现场围档高度不得超过3米。严禁在围挡上设置商业广告,只能设置公益广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控制设置比例和间距,避免满框连续喷绘,确保简洁美观。施工现场围挡应加强日常管理,保持围挡清洁整齐。当围挡出现倾斜、破损、污染、积尘等问题时,应及时进行修复和保洁。遇恶劣天气或其他安全需要时,应及时采取加固措施。严禁在围档周边堆放土方料堆。建筑工地围档提档升级标准详见附件。
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提档升级标准
根据省住建厅《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T174-2017)》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与道路等扬尘防治必须方案完善、措施有效、手续齐全、备案及时、人员落实和监控到位。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周边全部围挡、土方和散碎物料全部覆盖、出场车辆全部冲洗干净、主要场区及道路全部硬化、渣土等车辆全部密闭运输、拆除工程和土方工程全部湿法作业。城市建成区施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暂时未建预拌混凝土和砂浆搅拌站的,以及预拌混凝土、砂浆搅拌站不予供应的特种或少量混凝土、砂浆除外。扬尘防治设施严禁随意拆除、移动、损坏,其功能受损时应及时恢复。裸露场地覆盖防尘网,可采用密目式安全网或遮阳网(规格不少于3针)。
三、建筑工地卫生管理提档升级标准
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1、 环卫设施
采用密闭式生活垃圾容器,设置建筑垃圾可回收和不可回收池,并及时清运各种垃圾。
2、生活设施
(1)职工食堂:墙面贴砖不低于1.8米,防滑地砖;设冰柜、消毒柜、排风扇、隔油池和泔水桶(带盖);生熟食工具、用具分设;门口挡鼠板高度不低于0.6米,设纱门和纱窗;就餐、加工、储藏等场所干净卫生;食堂有卫生许可证,人员有健康证。
(2)洗浴设施:更衣室、洗浴室分开。浴室瓷砖到顶,地砖防滑。保证热水,喷头10个以上,设置排汽扇;更衣室设置衣橱和连椅;浴室设专人管理。
(3)职工宿舍:材料防火等级符合规范要求,需设置可开启窗户;宿舍内设生活橱柜,单人单铺(严禁搭设通铺,通道宽度不低于0.9米,每间宿舍内居住人数不超过16人)。在建建筑内严禁住人。
(4)公共厕所:采用水冲式厕所。安装纱门纱窗,地面硬化,墙面粉刷,化粪池密闭抗渗。专人管理,保证无积粪、无尿垢、无纸屑、无异味。高层建筑在8层以上设置密闭的移动厕所。
(5)医疗保健:急救室必须设保健医药箱和急救药品,并配有担架、夹板、体温计、血压表、止血带等急救器材,定期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
3、病媒防治、健教宣传
(1)病媒防治
施工现场每隔20米设置1处毒饵站,每周应不底于3次添加,并做好记录;临时设施必须设纱门、纱窗。
(2)健康教育
设置健教宣传栏,定期更换宣教内容;发放健教资料,开展健教活动,职工健康卫生知识知晓率≥80%。
4、档案资料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资料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施工现场资料的整理和建档,做到工作标准、制度、措施、整改、交底有记录,记录有档案。
5、创卫宣传
场地设创卫宣传栏,按要求设置宣传口号等。
四、职责分工
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建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创建管理提档升级工作的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拆迁待建工地、长期停工工地创建管理提档升级的监管。
市住建局加强对市区建筑工地创建管理提档升级工作的行业指导和督导检查。局百城提质办公室负责市区建筑工地围档提档升级工作的督导。局执法队负责市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提档升级工作的督导,加强巡查和执法处罚。局安监站负责市区内已纳入安全监管的建筑工地卫生管理提档升级工作的督导。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务必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市区建筑工地创建管理提档升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抽调精兵强将,采取扎实过硬措施,保障建筑工地创建管理提档升级工作圆满完成。
(二)市住建局将加强对建筑工地创建管理提档升级工作的动态考核,对于态度消极、行动迟缓的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对于建筑工地创建管理提档升级工作逾期未整改到位、施工现场脏乱差的建筑工地参建单位记录不良行为记录,责令停工整改,禁止参加我市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
2018年5月26日
编辑:刘大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