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监管信息化工作推行方案》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监管信息化工作推行方案》的通知
平人社办〔2019〕5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监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平顶山市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监管信息化工作推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贯彻落实。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13日
平顶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监管信息化工作推行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21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监管信息化工作,积极构建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监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147号)要求,现制定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监管信息化工作推行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进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监管信息化工作,实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化和工资支付在线监管,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长效制度,努力实现根治欠薪目标任务,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实施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依法取得施工许可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部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化和工资支付在线监管。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5日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组织各县(市、区)人社、住建部门负责人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明确时间节点,细化职责分工。
(二)宣传培训阶段(8月---9月)。市人社局、市住建局、业务银行组织各县(市、区)人社、住建、业务银行管理人员,由软件公司工程师进行功能讲解演示,掌握软件操作功能。各县(市、区)人社、住建、业务银行负责组织辖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专职劳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推行落实阶段(10月---11月)。各县(市、区)人社、住建部门负责督促辖区建筑工地按照《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设备接入规范》配备基本硬件设备,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监管信息化工作,按月上传相关数据。人社部门要协调农行及软件公司,做好系统支撑、接入等技术工作。各业务银行要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并完成本行业务系统与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的对接工作。
(四)常态化管理阶段。年底前,对各县(市、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对县(市、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同时,要把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监管信息化工作作为根治欠薪的一项重要工作长期坚持、常态落实,进一步提升源头防控能力。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工程项
目设立劳资专管员,配备符合系统要求的设备,在农民工进场后10天内完成实名制信息的采集,建立农民工实名制动态信息监管台账,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主管部门明确的劳务实名制监管系统。农民工人员发生变动时要随时采集和上传。
(二)落实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劳务公司要严格执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劳务公司要在每月5日前,按照农民工工资实名制信息化要求,将上个月每个农民工的考勤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核算表和工资发放表等信息在农民工聚集地的宣传栏张贴公示,接受农民工的监督。
(三)执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要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确保专用账户中有适当的储备金,能够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四)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要组织各施工企业、劳务公司,为农民工申办工资支付银行卡或者督促农民工开通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要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和建设单位审核后,交委托的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做到工资支付月结月清。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监管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方案,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工作实效。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均要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系统推行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市、区)人社、住建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按时完成。人社部门要向住建部门分配系统查询账号密码,并做好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操作应用培训。对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人社部门要协调督促软件公司及时做好系统的改造、升级等工作。住建部门要将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项目名称等信息提供给人社部门。
(三)严明纪律规定。在系统推广过程中,不得借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名义,指定建筑业企业采购相关产品;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增加企业额外负担;不得指定存储、代发银行。对违规要求建筑业企业强制使用某款产品或乱收费用的,要立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督导检查。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将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各县(市、区)推行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于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将以市保支办名义通报各县(市、区)政府。
附件: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企业应用要求
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企业应用要求
河南省范围内所有新建及在建工程项目应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考勤、工资代发管理,并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向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省工资支付监管系统”)上传项目实名制管理信息(包括工程现场进出场的项目管理人员、建筑工人的实名身份登记信息、考勤记录信息、执业资格证书信息、岗前安全培训记录、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信息等信息),考勤信息,工资专户信息及工资代发信息。
一、省支付管理系统访问地址
各项目参建单位统一通过https://gzzf.hrss.henan.gov.cn/域名访问管理系统。
二、施工现场设备配置与网络
施工现场应按照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设备接入规范的要求配备与考勤记录设备联动的出入口闸机、身份证阅读器、生物识别考勤设备等基本硬件设备,应配备可访问互联网的专用电脑用于工地现场实名制及考勤,工资支付管理。
三、施工现场与省支付管理系统数据对接
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已有企业自有实名制管理系统需要对接的、直接使用省支付管理系统中“数据接入”等方式实现相关信息上传。
(一)采用企业自有实名制管理系统对接方式的,应按照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数据接入标准、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设备接入规范要求,将企业内部实名制管理系统、项目现场考勤管理设备等接入到省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实现数据上传并确保数据的准确、完整、及时。
(二)对于暂无内部实名制管理系统的工程项目,使用省工资支付监管系统中“企业平台”进行数据上报。
四、省工资支付监管系统使用流程(参建单位)
(一)各项目参建单位向工程所对应的市、区、县监管部门获取项目账号。
(二)项目参建单位通过获取的项目账号登录系统,完善项目信息、农民工工资专户信息、劳动合同信息,完成人员实名制登记(含人员持证信息),进行考勤管理,工资专户及银行代发管理。
(三)项目管理人员、建筑工人日常进出场应通过出入口闸机及生物识别考勤设备进行考勤,并将考勤数据上传监管平台。
(四)项目完工后报对应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将项目设置为完工状态,终止该项目相关数据的上传。
五、数据采集与上传要求
(一)进出场的项目管理人员、建筑工人必须通过在身份证阅读器上读取身份证信息的方式进行人员实名登记,其中项目管理人员还必须进行现场照片采集。
(二)现场考勤数据必须通过考勤设备和现场实名制管理系统实时上传至省工资支付监管系统。项目管理人员考勤必须采用生物识别方式(人脸或指纹),采用人脸识别设备的,应上传现场考勤照片。
(三)项目参建单位应根据现场人员流动情况,及时更新实名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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