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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五一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

来源: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 发布时间: 2019-04-29 浏览次数:

驻建纪监〔2019〕13号

  关于加强五一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  

市住建局党组、市城管局党组、市房产管理中心党组:

  “五一”将至,为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纠正“四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纪律,现就加强五一期间作风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做到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预防。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履行职责范围内的作风建设主体责任,主动担当起领导之责、指导之责、教育之责、监督之责,带头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约束,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五一”期间,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对分管财务、公务接待、公车、食堂、接待场所等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节日值班期间,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值班科长、值班员应坚守值班岗位,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并积极协调处置。重要事项及时向带班领导或上级部门报告,并做好前后班的情况交接。单位公务用车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定点封存。并将各单位值班表及车辆封存情况于4月30日前报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备案。

  二是严明纪律规矩。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密切关注节日期间出入私人会所搞隐秘聚会、在单位食堂违规吃喝宴请等“四风”隐形变异新问题、新动向。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礼金以及电子礼品卡、商业预付卡等;严禁公款旅游或借公务之机公款旅游;严禁违规组织节日庆典活动;严禁违规组织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组织参与公款吃喝、同城宴请;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租车借车;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组织参加“带彩”娱乐、赌博或搞封建迷信活动。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纪检部门要密切关注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动向,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明察暗访和随机抽查,以查处促监督,以问责促落实,对履职不到位,致使节日期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曝光一起,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假期结束后,请各单位于2019年5月7日前,将本单位“五一”期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送至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

  

  

                                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