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斌同志在市纪委监委机关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
周 斌 同 志
在市纪委监委机关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9年5月8日 根据录音整理)
在年初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重大判断,并提出要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具体要求。最近,我一直在思考,在压倒性胜利的背景下,反腐败斗争重点抓些什么,才能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局面?在当前纪律规矩、制度体系基本完善配套的情况下,为什么仍然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制度的完备为什么不能代替监督?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处于监督第一线,对监督工作研究比较多、感受比较深,肯定会有独到的体会和见解。今天到市纪委监委机关来,就是想就监督工作同大家进行交流,听听大家的意见和建议。
刚才,建民同志的汇报和几位同志的发言,讲得都很好,对存在的问题把握得比较透、比较准,提出的工作建议也很有针对性。听了之后很受启发,说明大家平时对监督工作思考得比较深。近年来,市纪委监委聚焦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坚持提升认识和实践探索相统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相结合,在监督理念思路、方式方法、制度机制等方面,都做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效果,得到了中央纪委、省纪委的认可。巡察工作思路超前、扎实认真、方式方法有很多创新,已成为我市党建工作的一张亮丽名片。郏县、卫东开展的“三清”示范区建设,包括纪委监委机关各个部室的工作也都很有特点、很有成效。从我掌握的情况看,省纪委对市纪委的工作、对平顶山市的反腐败工作都是给予积极评价和高度赞扬的。一是政治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上,立场始终是坚定的,态度始终是鲜明的,行动始终是坚决的,对党对人民始终是忠诚的。这是纪检监察工作的一个突出特点。二是思路清。能够紧跟党中央形势任务判断,深刻领会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决策部署,着眼监督的丰富内涵,及时调整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理顺了管理体制,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监督体系。三是措施实。建立了监督检查协作组制度,研究出台了《日常监督工作办法》等多项制度规定,构建了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协调联动机制,实现了监督规范化、有形化。各县(市、区)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在监督方面也都抓得比较实,创造了很多经验和亮点。刚才,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汇报的“七个一”做法,把监督工作与驻在单位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很有特色,也很有成效,值得各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学习借鉴。四是效果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牢把握政治监督这个核心,在保障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赢“三大攻坚战”、推动转型发展、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去年,脱贫攻坚打了一个翻身仗,基层组织建设、绿色矿山建设、国土绿化提速行动等多项工作都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肯定。无论是从人大、政府、政协集中换届,还是从近期机构改革、人事调整看,我市党员干部的精神状态持续提升,工作作风持续好转,政治生态也有很大的改观,平顶山的美誉度正在向上向好。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近年来有力有效的监督是分不开的,也说明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的把握比较精准,既维护了纪律法律的严肃性,又调动了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在此,我代表市委,向在座的各位同志并通过你们向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所付出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自我监督是世界性难题,是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我们要通过行动回答‘窑洞之问’,练就中国共产党人自我净化的‘绝世武功’”。总书记在指导兰考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多次强调要通过自我监督,在党内努力形成一套自我净化机制;通过团结—批评—团结和民主生活会,让党内同志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不抓辫子、不打棍子,推动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毛主席当年探讨窑洞之问、在西柏坡提出“两个务必”,也是对在我们这样一个大党大国,谁来监督、如何监督问题的探索。
回望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波澜壮阔的历程,正是从加强监督开始,在强化监督中坚持和深化的。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管是监督,治是更重要的监督。十八大以前之所以出现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党内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抵制监督的现象比较普遍。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把握管党治党规律,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基础性工程来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卓著成效。实践证明,抓住了监督就抓住了管党治党的关键。监督有力,管党治党才能管到位、严到份。
但是,需要我们思考的是,反腐败虽然整体上取得了压倒性胜利,但局部是否还存在小环境、小气候的问题?压倒性胜利是否已经稳固?反腐败就像捅竹竿,目前县级干部这一节捅得差不多了,但科级干部和一般干部未必能人人警醒,企事业单位也未必把“三不”都真正做到位了。再比如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总书记强调,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主体责任也是如此。不明确责任就不可能落实责任,不落实责任再不追究责任,那么主体责任就是一句空话。另外,个别派驻机构对专责监督的定位把握还不够准,监督的实效性和针对性还不强。这些都印证了加强监督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求我们必须把监督工作做实做好。
下面,结合我的认识和思考,讲以下几个方面意见,与大家交流。
第一,要处理好党组织全面监督与纪委专责监督的关系。
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党内监督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题中之义和重要举措。党委(党组)要强化全面监督的主责意识,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监督工作抓具体、抓深入,用好巡视巡察、组织生活、党内谈话、述责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多项监督制度,从一言一行抓起,从一举一动管起,从小事小节严起,切实把全面监督落实到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引领带动党内监督严起来、实起来。党委工作部门要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着力为党委(党组)履行全面监督职责提供有效支撑。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监督全过程,善于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研究谋划监督工作,理清专责监督与全面监督的关系,找准监督的切入点、着力点,切实把监督做实做细。一方面,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主动协助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压力传导,用好问责利器,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按照实现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三转”的要求,把握好监督尺度分寸,既不能越位,更不能缺位、错位。既要研究熟悉被监督单位的业务,为履行监督职责找到突破口,又不能深陷具体业务之中,“干了别人的活,荒了自己的地”,出现新的职能发散。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纪委工作的组织领导,适应从“结果领导”向“全过程领导”的转变,主动关注、研究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工作指导,推动落实各项改革措施,旗帜鲜明支持纪委聚焦主业主责,履行监督责任。
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是同一责任范畴的两个侧面,两者之间没有绝对的职责界限,只有相互协调、共同促进,才能形成监督合力。党组织要防止一提到监督就全部推给纪委,纪检监察机关也不能因过于强调专责而游离于中心工作之外。对一些重点项目、重大工程,纪检监察机关可以不牵头,但要适度介入,发挥监督作用服务保障中心工作。这方面的关系,市级层面处理的就比较好。比如,尼龙城建设是市委市政府近年来部署推动的一个重大项目,市委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时就让市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但不是去开展招商引资等具体工作,而是重点监督推动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否有力、营造发展环境是否有效、重大项目运作是否依规依法、落实决定事项是否积极有为,目的是为推动这项工作提供作风纪律保障。实践证明这样的效果非常好。监督就是要对问题早发现、早制止,如果不主动参与,总是事后查找问题,那就是“马后炮”了,起不到把监督挺在前面的效果。
第二,要处理好政治监督与业务监督的关系。毛泽东同志强调,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纪委监委是政治机关,纪委监委的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个行业主管部门对职能部门具体工作开展负有指导、管理职责,而管理本身就包含着监督。这种监督是业务监督。没有离开政治的业务,也没有离开业务的政治。政治要求要通过业务工作得以体现,业务工作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监督与业务监督看似不同,但实际上二者密切相关,既需要各自坚守职责定位,认真履职,又需要相互补充,取长补短。
工作中的很多问题,表面上看是业务上的,属于业务监督的范畴,但根子上往往是政治上出了问题。比如,党内组织生活不健全、党费收缴不及时、群团组织长期不换届等问题,归根到底都是政治上不担当、不尽责。做好政治监督,需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准“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责定位,善用党纪和国法两把尺子,把重点放在发现和纠正各级党组织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是否存在偏差,党员领导干部在履职用权的过程中是否存在懒政怠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失责等问题上,通过严肃的监督执纪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各职能部门要坚决落实好“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把加强业务监督作为自己的分内之责,既要吃透上级关于本系统本行业的决策部署精神,又要找准基层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在“上情”与“下情”结合中找到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思路办法,指导、监督具体工作有效开展。要适时把握部门权力运行轨迹、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建立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制度机制,最大限度地防范权力运行风险。要用好纪委政治监督的成果,坚持举一反三,查摆业务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完善防控措施,提升管理水平。
目前,派驻监督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到位,关键就是没有理清政治监督与业务监督的关系。一方面是有的纪检监察组找不到自身定位,不知道工作怎么干,整天无所事事;另一方面是驻在部门的党组织认识不到位,视派驻监督为“外人”,逃避监督、不愿接受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是常驻的“巡察组”,只有主动融入驻在部门的日常工作,才能发挥“驻”的优势;只有主动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才能彰显“派”的权威。当然,“药包糖衣好下肚”,要注意监督的方式方法,把握监督规律和节奏,注重在监督的过程中维护党组织的权威。职能部门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派驻监督本质上就是帮助督促驻在部门党组织充分履行管党治党职责,既要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高度来认识派驻监督工作,习惯被监督、适应被监督,主动愉快地接受监督,又要全力支持派驻机构开展工作,为他们正常履职提供充足的后勤保障。
第三,要处理好监督全覆盖与有效性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初心,就是要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推进公权力运行法治化,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监督全覆盖是管党治党全面从严的重要体现。目前,已经初步建立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但从实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派驻机构改革仅仅实现了对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的全覆盖,对一些项目集中、权力集中、廉政风险高的经济功能区,一些资金密集型的投融资平台,还没有辐射到。再比如,四个监督之间仍存在协调机制不完善、信息共享不彻底等问题,还没有真正实现1+1>2的效果。这些问题尽管受顶层设计不完备、改革不到位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但我们也要不等不靠,加强研究,探索路径方法,真正把所有监督对象都纳入监督范围。
监督全覆盖并不意味着不分主次、不分重点,“眉毛胡子一把抓”。要准确把握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在实现监督有效性上下足功夫。一要突出监督重点。尽管监督对象很多,党员都适用党纪,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适用监察法,但监督还是有轻重、主次之分的。我们反复强调既要靠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又要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因为只有抓住了“关键少数”,才能以点带面,形成“头雁效应”,以此带动和管住大多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战略性成果。二要转变监督理念。要注重变事后监督为过程监督,不仅要“查错纠偏”,更要侧重行为发生前的预防和行为过程的监督。要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围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统筹监督力量、精准发力、主动出击,把监督真正打到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痛点”上;变静态监督为动态监督,把监督检查作为强化监督的重要抓手,深入实际,掌握真实情况,发现问题症结,督促整改到位。三要创新监督手段。监督工作不仅要下大力气,还要用好“四两拨千斤”的巧劲。随着互联网的日益发展和广泛运用,党员干部活动的时空都在急剧拓展,单靠传统听听、看看的监督手段已经远远不能实现有效监督。要把日常监督与信息化、“大数据”有机结合起来,完善廉政档案管理,提升信息录入的时效性,切实把廉政档案用活。要善于通过对数据信息科学分析对比,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做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实现对党员干部的精准监督。四要强化监督实效。把监督挺在前面,根本目的在于实现以最小的执纪代价换取最大的纠错效果。我们既要用雷霆手段,对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者,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又要怀着“菩萨心肠”,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使犯错误的同志真心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更好地改正错误。还要注重通过以案促改等形式,督促广大党员干部拧紧“总开关”,筑牢拒腐蚀、永不沾的思想堤坝。
第四,处理好不同监督主体各司其职与协同互补的关系。加强党内监督,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党内监督条例》明确了党内监督体系,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不同监督方式。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凝聚监督合力,需要把各个监督主体的职责贯通起来,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网络,提升监督整体效能。
一方面,不同监督主体要立足职责定位,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党和国家确定的每一种监督都具有客观必要性和现实针对性。不同监督主体的职责内容各有侧重,监督作用都是独一无二、不可替代的。任何一个监督主体的缺失,都会导致监督体系不完整,影响监督整体效能的发挥。各个监督主体要扛稳抓实自己肩负的监督职责,聚焦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监督制度机制,切实把党和国家赋予的职责落到实处。
另一方面,各个监督主体要加强沟通联系,增强监督的协同性。强化监督不能寄希望于单打独斗、一招制胜,必须打出“组合拳”。要聚焦不同监督主体之间存在沟通信息不畅、协同联动不顺、成果共享不到位的问题,加大实践探索力度,进一步建立完善相互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凝聚监督合力。一是把“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有机融合。在这方面,市纪委监委已经进行了很好的实践探索,下一步还要继续加强,争取在整合监督资源上多思考、多研究、多探索,着力建立更为完善的制度机制,实现不同形式的监督相互促进。二是把党内不同监督主体的监督有效结合起来,特别是要在打通监督“信息壁垒”上下功夫。重点是把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委各个工作部门的职能监督与纪委监委的专责监督整合起来,建立信息互动共享机制,取长补短,实现优势互补。三是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有效贯通起来。加强与党外监督的协调联动,充分利用党外监督的成果,丰富监督信息来源渠道,实现监督环路的完整、链条的衔接和程序的完善,让监督真正像空气一样无处不在,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
强化党内监督,画出自由的边界,实际上是为了让我们更自由,权力边界清晰了,纪律红线明确了,在规矩之内才能大胆积极作为。因此,严明纪律、严格监督也是保护党员干部。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决不能以任何借口而拒绝监督。有的领导干部过去自由惯了,现在监督严了就不习惯,听不得组织向他提意见,认为这是对他的不信任;看不得群众反映他的问题,认为这是跟他过不去。实际上,有了你的反映信,组织找你谈话,就是给你敲敲警钟,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只要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内心坦荡、清清白白,身正不怕影子斜。老百姓常说,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即便遭受了一时的不理解、甚至诬告陷害,也没有什么可怕的。怕监督、不愿接受监督,只能说明有私心,有见不得光的东西。领导干部是公众人物,群众对你的要求是苛刻的,容不得有半点瑕疵。这就要求我们要有大气度、大胸怀,要允许别人提意见。只有这样,才能时刻警醒我们以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心态对待权力,对待责任。这里,我向全市党员干部表个态,我主动接受市纪委监委和其他各个方面的监督,凡是打着我的名义,让大家办事的,都要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各级组织和公安机关报告。谁给办了,谁就要承担由此带来的责任。
领导干部在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还要履行好监督的领导责任,对身边的同志和分管的党员领导干部做到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地猛击一掌、大喊一声,防止他们由小错误变成大错误、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
纪委监委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一定要重视监督,研究监督,实践监督。要敢监督。把做好监督工作作为检验党性和担当的重要标准,敢于直面矛盾、动真碰硬,敢于唱黑脸、当包公,不怕得罪人,坚决同一切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要能监督。主动学习新知识,不断提升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做真正的行家里手。前段时间新任命了一批县(市、区)纪委书记,有的是从系统外岗位转任的,有的是机关室主任转任的。系统内外是两码事,系统内部一个室和一个单位也是两码事。要针对岗位特点组织他们开展专题培训,补短板、强弱项,让他们迅速熟悉岗位、进入角色,把担子真正的担起来。要善监督。着眼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短板,深入学习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不断提升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把握能力,努力把监督工作做得更加科学、严密、高效。要坚持政治思维与法治思维相结合,既要善于把监督放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去研究谋划,体现政治要求,落实政治标准,评估政治影响,又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有效处置,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古人讲,“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总书记强调,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督好自己,执纪者要做遵守纪律的标杆。如果我们在监督过程中打折扣、以权谋私,不作为乱作为,群众就会对我们执纪执法的正确性产生质疑。如果群众对我们这支队伍失去了公信力,也必然会对我们党失去公信力。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用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约束自己,倡树“两学两比两争”,发扬斗争精神,弘扬务实作风,锤炼坚强党性,当好立场坚定、意志坚强、行动坚决的表率。
这些年,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带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优化政治生态付出了艰辛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市委对纪检监察工作是满意的,对纪检监察干部是放心的、信任的。今后,市委将一如既往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一如既往关心关注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进步。我们相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一定会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持续优化政治生态,为我市综合实力高质量重返全省第一方阵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编辑:刘大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