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机关解决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八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共河南省纪委机关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实施办法》和全市党委办公室主任专题会议暨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培训会议精神,带头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市纪委监委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制定了《市纪委监委机关解决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八条措施》,已经九届市纪委常委会第94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全文发布,请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予以监督。
一、上级发布的文件,本级没有提出实质性举措或具体工作要求的,不得重复发文;要求已经比较具体可操作的,不得随意要求基层制定配套文件或方案。
二、只传达上级精神、没有具体贯彻落实举措的不开会;能协调解决或现场解决的不开会;能开座谈会、专题会、现场会的不集中开大会,不随意扩大范围让无关人员陪会;已以文件安排的事项不再开会布置。部室日常业务工作会议原则上不邀请副书记以上领导参加,不得要求下级单位主要领导参加。
三、开展全市性的检查考核须形成具体工作方案,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市纪委常委会批准,并向市委督查室备案。
四、班子成员到基层指导工作,需向分管副书记、书记报告。除机关统一安排的调研活动外,机关各部室应减少日常指导性督导检查频次,能合并的合并开展,能通过日常工作或电话报告等形式了解掌握的不实地进行。确需下基层实地指导调研,须经分管副书记同意。
五、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要求基层填表报数、层报材料。根据工作需要,提供数据可以解决的,不得要求基层提供成篇材料。
六、非紧急文件不得随意通知下级部门领取,各部室发放文件需向办公室报备,由办公室统筹,限定时间段领取,或随会议发放。
七、精简工作微信群数量,同一工作内容的只保留一个微信群,需要部分人落实的工作内容,原则上不在群内发布,发布信息原则上在工作时段发送。
八、机关各部室借调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履行手续,经副书记以上领导批准,严格按照借调期限执行,严格借调备案制度。
2019年6月19日
编辑:刘大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