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深化“四种形态”运用 挺起派驻监督责任
2019年以来,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紧密结合综合监督单位实际,坚持精准把握和贯通运用“四种形态”,盯紧“关键少数”,管住“绝大多数”,不断提升派驻监督职能。
健全制度、强化监督。纪检监察组立足派驻监督职能定位,修订完善了《中共平顶山市纪委监察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内部工作制度》,牢牢把握“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规范了运用情形、实施主体及相关程序模板,依纪依规践行“四种形态”,既突出“治病树”的目的,也注重“拔烂树”的效果。出台了《运用“四种形态”数据月分析月报告制度(试行)》,要求综合监督单位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每月上报“四种形态”运用数据,及时形成数据分析反馈意见,进一步提升了综合监督单位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运用“四种形态”的成效。
立足于防、抓早抓小。纪检监察组坚持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为常态化监督手段,通过开展廉政教育,帮助党员干部早筑“防火墙”、常敲“警示钟”。通过通报曝光典型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等,以案明纪、以案为鉴,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对少数单位和党员干部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函询约谈,真正做到监督常在、提醒常在、警示常在、严管常在、关心常在。全年对“三重一大”、工作纪律、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三公经费”、节假日值班等监督检查中,发现各类问题40余项,提出监督建议50余条,开展廉政提醒谈话103人次、诫勉谈话6人次,运用第一、二形态分别处理108人次、8人次,分别占“四种形态”总数的84%、9%。
从严问责、形成震慑。纪检监察组问题线索查办过程中,坚持宽严相济,纪法协同,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全年共办理市委巡察移交问题线索4件,市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24件,群众举报问题线索19件,开展各类监督检查35次,发现各类问题83项,形成纪律检查建议5份,责令建立完善制度18项,提请被监督部门党组调整班子成员分工3人,科级岗位负责人9人,开除党籍3人,开除公职4人。运用第三、第四形态分别处理7人次、1人次,分别占“四种形态”的6%、1%,在党员干部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和触动,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
编辑:刘大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