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行住建部联手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
日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信贷支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农发行各级分支机构,根据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整体要求,加强协调合作,优选承贷主体,有效防控风险,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职能作用,不断加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信贷支持工作力度。
《通知》明确,农发行设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0年,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在实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款质押等灵活的担保方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建设。支持范围包括,水、电、路、气、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垃圾、水生态系统与水环境治理等环境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农村住房改造;文化站、小学校、卫生所等配套文化教育卫生设施建设;小型集贸市场、生活超市等配套便民商业设施建设;乡村旅游开发、传统村落保护;其他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农村污水、垃圾、绿化、农村住房改造、传统村落保护等。
《通知》指出,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与农发行省级分支机构对接,指导有积极性、有意愿的市、县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信贷支持范围内整合建设项目,完成审批手续,确定项目承贷主体,落实项目资本金,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及企业化运作的方式,形成符合信贷支持准入条件的项目。农发行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选择条件成熟、近期可实施的项目给予长期优惠贷款支持。
《通知》强调,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农发行省级分支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结合当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际需求,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协调地方申请农发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贷款资金。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政策和信贷支持政策的宣传,掌握信贷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协调有关方面积极申请贷款资金,做好工作预案和前期工作,提高申请效率,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农发行各级分支机构要积极配合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相关工作,给予全面融资和融智支持,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要开辟绿色办贷通道,优先受理、优先评审、优先调配信贷规模,争取信贷资金早投放、早发挥建设项目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