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积极配合圆满完成《平顶山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工作
4月10日至1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国浩带领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负责同志,调研《平顶山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局总规划师王赓带领村镇科人员参加。为圆满完成此次立法调研,我局安排专人提前深入有关县实地查看并指导做好准备工作。
调研组先后到郏县、宝丰县、鲁山县,实地了解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基本情况和经验做法,并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工作汇报,交流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丁国浩强调,传统村落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留住乡愁的重要载体,蕴含着丰富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经济价值。
丁国浩指出,全市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大保护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修旧如旧,持之以恒地保护传统村落,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杜绝私搭乱建、破坏环境等现象。要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各部门密切协调,树立“一盘棋”思想,结合实际研究细化规范村庄规划管理的具体措施,实现多规合一。要加大资金投入,在争取中央、省专项资金,强化市、县两级资金保障的同时,探索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渠道,引入社会资本共同参与保护。要群策群力,多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加快培养能工巧匠及技术传承、专业讲解人员,共同推进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