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以下资质审批权限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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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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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2014〕149号)文件精神,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以下(含三级、四级和暂定)资质审批权限自2015年1月1日起下放省辖市。
同时,《通知》进一步规范了资质管理工作,一是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2年,开发项目未完成的,有效期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二是暂定资质开发企业可承担的开发项目规模可根据其注册资本和人员结构等情况,参照相应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承担的开发项目规模确定,并在证书上注明;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各资质等级证书(不含暂定资质)有效期3年,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依法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再开展资质动态考核。
目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正在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在确保审批下放平稳过渡不走样的同时,尽量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服务效率,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