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含有钢结构的建设工程进行质量安全排查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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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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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含有钢结构(排架、网架)的建设工程进行质量安全排查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石龙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依照豫建建[2006]213号文《河南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新丰电厂“7.8”重大事故通报〉的通知》,为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排架、网架、大屋顶、轻钢房屋的建设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紧急专项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求各县(市)建设局要精心组织安排对本辖区的含有钢结构(排架、网架)的建设工程严格进行质量安全专项排查。
二、市区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各自建设、监理及施工的含有钢结构(排架、网架)的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逐一进行排查。
三、各有关单位对排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用户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彻底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四、排查结果于12月20日之前报市质监站,市质监站将对重点建筑进行抽查。特此通知。
二00六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