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网站支持IPV6

质量监督站加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监管

来源: 发布时间: 2006-12-27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管理,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履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依据《河南省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豫建建〔2004〕135号)文件精神,质监站将于2006年12月25日起对本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主要从质保体系、


    生产基本条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资料和产品质量等五个方面检查。同时对使用相关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混凝土的工程质量进行抽检;并听取工程监理和施工方对所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及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二、检查的方式


    本市所有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全数检查。


    三、存在问题的查处


    对在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质保体系不健全、弄虚作假、不能保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的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