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有关科室:
为认真贯彻全国住房保障工作座谈会、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城乡建设暨住房保障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全面加强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省厅《关于印发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2012]4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现将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附件二:平顶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政治工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今年将继续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建设任务相当繁重。为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质量兴市”战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工程质量法律法规,以工程质量创优争先和创建精品工程活动为载体,以监督、检查和工程质量回访为手段,以质量信息公开、公示为依托,以优化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切入点,全面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
全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率达到100%,竣工验收合格率100%,质量用户满意度达到90%以上,创质量奖项普及率100%。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治理,确保不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
二、工作内容
(一)建设主管部门
1.开展质量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的重大意义。今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期间,组织“质量宣传周”活动,启动“工程质量宣传教育月”活动。
2.开展质量咨询服务活动。组织专家成立质量咨询服务队,深入基层、企业宣讲工程质量知识,帮助解决质量问题。
3.开展质量隐患排查。各县(市、区)每季度组织开展2次质量隐患集中排查活动。市住建局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市质量大检查。
4.组织项目观摩活动。7月份组织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观摩活动。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组织1次工程质量观摩活动。9月份参加省住建厅组织的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研讨会。
5.组织知识竞赛和技术比武活动。组织各县(市、区)参加省住建厅10月份组织开展的工程质量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支持行业工会、协会等组织开展施工技术比武、建筑工法竞赛、质量QC管理小组创建等活动。
6.开展质量创优活动。组织开展“中州杯”、“安居奖”和“质量管理奖”评选活动。对获奖企业和个人,在行政许可中给予绿色通道、资信评价优先办理。支持获奖企业和个人申报“市长质量奖”、“五一劳动奖章”等政府奖项。按照优质优价原则,鼓励建设单位对获奖施工单位给予相应资金奖励。
7.开展教育培训活动。重点培训质量法律法规及新标准、新规范,在施工现场和农民工夜校,有针对性的开展操作技能培训。
8.开展社会监督评议活动。聘请一定数量的业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业内专家和新闻单位人士等为社会义务监督员,参与质量评议。要求每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上不少于两位社会义务监督员,实现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共同监督、良性互动的局面。
9.开展质量回访活动。建立完善用户质量回访、质量保修、投诉受理机制。全年安排不少于四次质量回访活动。
10.加强监督机构建设。解决好质量监督机构编制和经费问题,充实质量监管力量,加强质监人员教育培训。
11.完善薄弱环节制度建设。加强商品混凝土、质量检测等管理薄弱环节的制度建设,强化管理措施。
12.查处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全年不间断地开展联合行政执法检查,严格落实不良行为记录公示、经济处罚、停业整顿、企业个人资质资格等行政强制性措施。对发现的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规定上限给予行政处罚。
(二)施工企业
1.落实管理制度。必须健全完善落实质量责任制度、质量分析制度、质量检查通报制度、质量教育培训制度、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审批制度、重大质量隐患登记建档制度、质量考核奖惩制度、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制度、分包单位及人员管理制度。
2.每季度定期召开工程质量分析会(专题工作会),解决施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完善会议制度。
3.企业负责人要与每个项目负责人签订质量目标责任书,定期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4.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落实带班制度。项目部每日进行质量检查,企业对项目部及工程质量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每次检查要有通报、有整改、有落实、检查档案齐全完整。企业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工程质量隐患排查。
5.制定质量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全年召开1-2次示范工程现场会。
6.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全年不少于两次对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及项目负责人员进行专题工程质量管理知识讲座。
(三)监理单位
1.建立完备的项目监理班子。
2.对重大技术方案严格审核把关。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实施旁站监理、重点监理。
3.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检查,及时消除质量隐患。
4.开展企业内部质量管理自查自纠,完善监理制度。
(四)检测机构
必须按照行业规章规定,据实出具检测报告,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其他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有关责任主体单位,要根据活动总体方案,主动开展检查,落实质量责任。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3月中旬-4月初):宣传发动。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符合实际的活动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通过媒体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第二阶段(4月上旬-10月底):全面实施。各县(市、区)、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任务,细化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人员,按时完成任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全过程加强指导督查,每月定期向平顶山市住建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活动信息。
第三阶段(11月份):总结考核。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总结本地活动开展情况,于
第四阶段(12月底前):总结表彰。市住建局于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精心组织,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活动,并于
联系人:鲁志鹏 电话:2633818
附件二:
平顶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范 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郭金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明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刘瑞群(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翟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科科长)
于 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指导科科长)
史志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管理科科长)
夏建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行政临时执法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刘瑞群兼任办公室主任,鲁志鹏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