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平顶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通知
关于印发《2012年平顶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2年平顶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平顶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以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为核心,以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为重点,以开展工程主体质量巡查、抽查为手段,加大监督力度,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的全面提升。
二、工作目标
(一)受监工程质量处于总体受控状态,受监工程主体结构合格率100%,竣工验收工程合格率100%。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覆盖率100%。
(三)群众来信、来访及工程质量投诉办结率100%。
三、工作重点
(一)创新监管工作方式方法
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提高监督管理效能。一是要全面推行质量巡查、抽查机制。二是继续推进分类监管和差别化监管。把施工质量不高、信誉度差的企业,责任意识不强、质量意识淡薄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的工作质量作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抽查和巡查频次,确保工程质量。三是加强建设工程诚信体系建设,落实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制度。四是加大对工程施工项目组织机构、监理机构责任落实的监管。突出对外进企业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履职情况监管,规范执业人员的质量行为,加强对资料员、见证取(送)样员持证上岗的抽查,督促企业加强内部培训,使从业人员能够及时掌握新标准、新规范、新规定,全面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和企业管理水平。五是推行“样板房和样板段”制度,有效治理工程质量通病。六是积极开展优质工程评选和质量示范工程观摩活动,树立质量典型,提升全市工程质量水平。
(二)突出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监管
1、认真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推动工程参建各方落实质量责任,提高工程质量水平。针对建设工程质量通病和投诉热点,有针对性的进行专项治理,做到提前预控。
2、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项目法人对住房建设质量负永久责任,其他参建单位按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负相应责任。实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终身制。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设置标牌制度。
3、加大对采空区附近保障性安居工程地基基础监督抽查力度。
(三)抓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加大分户验收监督抽查力度,凡未经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对在分户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降低质量标准的,严格按规定处罚责任单位。
(四)搞好专项治理检查工作
1、开展进场原材料(钢筋及钢筋加工质量、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建筑用砖等)专项检查。
2、开展桩基施工、检测管理专项检查。
3、开展监理工作专项检查。
(五)切实重视民生,认真处理好质量投诉工作
积极研究质量投诉的新形势,规范投诉处理工作程序,切实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
1、加强监督人员继续教育和廉政建设,规范人员行为,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进一步提高监督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监督水平。
2、加强对各县(市、区)质监站的业务指导。
3、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