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屋面渗漏、地下室渗水等防水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的通知
平建〔2012〕162号
房屋建筑及保障性住房参建之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房屋建筑工程屋面渗漏、地下室渗水等质量通病治理工作力度,确保人民群众居住安全,现就房屋建筑工程屋面渗漏、地下室渗水的防治工作要求如下:
一、建筑工程各参建单位及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河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DBJ411070-2005),扎实做好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工作,使工程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治理,减少工程质量投诉。
二、加强工程设计工作。设计单位对屋面防水工程和地下室防水工程设计中,要严格按照设计规范,防水等级不得低于规范规定。进行工程设计时,要结合工程实际和我市房屋工程质量通病的特点,提出必要的预防措施。
三、严格施工管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根据工程特点,结合实际,制定科学的施工方案和通病防治方案。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施工,严把材料、工艺关,特别是对容易产生渗漏的细部要精心施工,严格管理,控制好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
四、加强工程监理工作。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尽职尽责,做好材料、工序质量的各项检验,并做到平行检查和旁站监理,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给予纠正。
五、加强质量验收管理。在工程施工中要严格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及报验制度,加强工程质量验收,确保每道工序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并符合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方案中确定的质量要求,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得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