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平建〔2013〕112号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
为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的监管,促进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建筑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三)《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四)《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五)《河南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豫建建[2004]135号);
(六)《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豫建建【2011】81号);
二、检查范围
取得省住建厅或平顶山市住建局颁发的“预拌商品混凝土资质”的企业。市区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由住建局全数检查;县(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由各县(市)自行组织检查,市住建局抽查。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资质及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二)原材料采购、检验、使用、管理情况;
(三)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情况;
(四)企业专项实验室检验情况,实验室人员、特别是实验室主任履职情况;
(五)企业人员岗位职责落实情况,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劳动合同、2012年度社保;
(六)2012年度供销合同,近三年审计报告;
(七)近半年企业混凝土销售供货情况,包括供货的工程名称、地点、施工单位,合同编号、登记时间、供货等量。
四、时间安排
在自查的基础上市住建局将于2013年4月下旬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企业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整改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要下发整改通知,并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各职能部门要跟踪监督,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大执法力度。此次检查情况,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我局将按照资质动态考核要求及相关规定,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示。
(三)各县(市)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