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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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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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建文〔2013〕18号
各县(市)住建局,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2013〕64号)转发给你们,各县(市)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办法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