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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督查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3-04-26 浏览次数:

平建文2013〕23号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督查的通知》(豫建建[2013]3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市)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组织企业进行全面自查,并开展好检查工作。

各县(市)受检工程从各地项目台账中抽取。各县(市)将本辖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管台账于5月6日报市质监站。

2013年4月26日

附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督查的通知》[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