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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3-05-23 浏览次数:

平建文2013 38号

各县()住建局,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按照省住建厅要求,我局于201347-4月17对全市在建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共检查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101个(其中市区44个,县区57个),主要对各地落实法律法规,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安全进行了检查,对部分工程钢筋原材、混凝土构件强度进行了抽查检测。共发出整改通知书39份、对存在不良行为的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发出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11份。

从这次检查情况看,被抽检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受控良好,大部分监理单位能够在资质允许范围内承接监理业务,能够按照监理规范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施监理,施工企业建立了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基本得到有效控制。多数工程取得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中标通知书。

存在问题:1、大部分工程基本建设手续办理滞后。2、部分工程施工、监理机构不健全,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履职情况较差。3、部分工程后浇带底模板拆除过早,且该部位钢筋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加强。4、个别工程梯板混凝土施工缝留置位置不正确。5、部分工程剪力墙根部、梁柱结合处混凝土夹渣、露筋。6、部分楼梯防护、临边防护不到位,安全通道搭设不规范,电梯井未水平防护。7、施工、监理资料整理不规范、签证较混乱、地基处理资料有缺项。

针对以上问题,各监管部门及保障性住房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1、各级保障性住房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切实履行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参建责任主体认真整改。

2、进一步提高各责任主体质量安全意识,认真落实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抓好查处和整改工作,加强企业自查自纠,确保整改到位,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3、各参建方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定期组织现场施工人员开展各类培训,全面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文明施工意识。要加大对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投入,确保安全、文明措施到位。

                                                                                      2013年5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