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平建文〔2013〕48号
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按照《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平建[2013]112号文),我局于2013年4月22日-4月28日,对市区18家商品混凝土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从这次检查情况看,所有企业能在资质范围内生产;标准规范基本齐全;检测仪器设备基本能满足原材料试验和混凝土过程质量控制的需要;建立了内部专项试验室;有辅助生产设备、水泥存储仓和砂石堆场;混凝土生产过程控制资料基本齐全,混凝土产品的质量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存在的问题: 1、多数企业管理人员缺乏,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不能满足现有资质的要求;企业试验室上岗人员不足, 试验室主任多数无中级职称,未达到标准要求。2、进场原材料检验基本都存在检验批次不足的问题,砂石含水率测定频率不足及含水率测定记录不规范,部分试验室出具的原材料检测报告不能溯源。3、检测报告(如砂、石)结论用语不规范;部分企业未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留置混凝土试件,原始记录和报告标准不一致。4、个别企业存在养护室不规范,面积不足、试块管理混乱,无温、湿度记录计。5、未定期对混凝土强度进行系统分析。
根据检查情况,检查组共下发整改通知书18份、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4份。同时决定对企业人员不足、实验室管理不规范、原材料检测报告不能溯源、检测结论用语不规范等问题较突出的平顶山市鑫池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平顶山市鑫泉混凝土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
为进一步加大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监管,市住建局将根据《河南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豫建建[2013]22号文)、《河南省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项试验室管理办法》(豫建[2013]64号文)要求,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将产品质量和经营行为纳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企业业绩考核重要依据。
望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加强自身人员资格管理,有计划的做好各类人员的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要加强人员执业考核,保证作业人员均能持证上岗;企业试验室,必须依据自身生产质量控制需要,进一步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
201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