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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情况通报(2013年12月5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3-12-05 浏览次数:

平建〔2013405

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8823,市住建局预拌商品混凝土检查组对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产品质量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共对全市17家有资质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进行了检查,检查重点是人员上岗证、原材料检验、配合比设计及调整、混凝土试块制作和养护等方面情况。通过检查,共下发整改通知书17份,下发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6份。

  从检查情况看,所有被检查企业能在资质范围内生产;标准规范基本齐全;检测仪器设备基本能满足原材料试验和混凝土过程质量控制的需要;建立了内部专项试验室;有辅助生产设备、水泥存储仓和砂石堆场;混凝土生产过程控制资料基本齐全;使混凝土产品的质量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1、混凝土进场交货检验记录,监理、施工及混凝土企业等单位人员签字不完善; 2、操作系统每盘混凝土各种原材料实际用量数据保存不完整,配合比记录与设计配合比在部分原材料用量上误差较大; 3、未按规范要求的批次和批量对原材料进行检验; 4、标养室面积不够、温湿度控制不规范、试块未按要求摆放,有代替施工单位制作混凝土试块现象,内部质量控制混凝土试块不按要求批量制作或缺失。

  鉴于以上情况,决定对平顶山市鑫泉混凝土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中立混凝土有限公司两家企业通报批评。   

  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要引以为戒,加强管理,确保商品混凝土质量。今后,我局将不断加强动态检查,提高检查频次,强化对企业试验室能力管理的监管,促进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  

                                                                   2013年12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