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站进一步加强住宅分户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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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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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竣工住宅工程的使用功能,落实质量责任制,我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分户验收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对住宅工程在进行首次分户验收时要求责任单位将分户验收方案提前2个工作日提交我站。我站通过审核要求责任单位细化方案,明确验收组成人员职责,并及时对分户验收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
对在执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中敷衍了事行为的工程和责任单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责令重新组织分户验收,以保证分户验收工作切实落到实处,杜绝将不合格工程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