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建〔2014〕103号
各县(市)住建局、各有关参建单位:
现将《平顶山市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巩固工程质量管理成果,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意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更高期望和要求,根据《河南省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及《平顶山市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部署要求,我局决定2014年在全市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年”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 “质量立市”战略和关于工程质量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严格责任落实,强化激励约束,构建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治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全面提升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
2014年,纳入监管的新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和治理覆盖率达到100%,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明显减少,工程质量投诉率大幅下降,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重点
(一)明确主体责任,强化过程管控
1. 建设单位应切实担负起工程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做好项目前期的技术论证,及时提供住宅工程所需的基础资料,统一协调安排参建各方主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把工程发包关口,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加强对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和检测质量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2. 勘察单位现场踏勘、勘察纲要编制、现场作业、土水试验和成果资料审核等工作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与施工的要求,确保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应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深度要求。住宅工程设计应突出以人为本,功能齐全,方便使用,对容易产生质量问题的部位和环节,进行优化细化设计。设计文件要满足住宅工程对质量、安全、抗震、节能、防火、环保、无障碍设施、公共卫生等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需要,并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有足够的可靠性。强化现场技术交底和服务,配备足够数量和符合资格的设计人员做好住宅工程设计和现场服务工作。
4.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责任制,确定符合规定并满足施工需要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做到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偷工减料。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保证所有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经过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后上岗。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确保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不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进一步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检验检测工作,做好各类住宅工程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及时对施工或者竣工验收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返修,切实承担起对已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住宅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5. 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落实项目总监负责制,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配备足够的、专业配套的监理人员。严格按照监理规划和监理程序开展监理工作,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监理单位和被监理项目的施工单位,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之间不能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监理人员要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及时到位进行监督检查,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进场使用,确保工程质量。监理单位要做好住宅工程的各项验收工作,确保工程的交付质量。
(二)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水平
1. 规范工程质量监管。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2〕130号)要求,实现应当依法监管的各类住宅工程全部纳入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统一监管范围。
2. 完善行政监管体系。加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力度,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在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上满足工程建设规模需要。
3. 运用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率。积极推广实施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利用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效率。检测机构要全面运用检测信息系统,及时上报建筑材料复试和工程检验的不合格信息,使工程质量处于严格受控状态。
(三)强化执法检查,狠抓整改落实
1. 强化执法检查。以住宅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项目质量管理资料完善情况、工程实体质量隐患存在情况、发现的质量隐患整改情况和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等为重点,加大巡查、抽查、专项检查的力度和频次,每季度组织不少于2次的质量检查活动,有效遏制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市局将抽调相关技术人员组织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大检查活动,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复查。
2. 狠抓整改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常见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制定治理预防措施,明确整改任务、时限、目标、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时跟踪监督,做到逐个解决问题,整改一个验收一个,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要抓好总结分析,巩固、扩大、深化防治成果,实现处理一个问题,教育一批人员,提高一个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能力的目标。对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而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造成重大隐患或质量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按处理规定上限给予处罚。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宣传教育阶段(2014年5月)
各县(市)住建局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部署安排,成立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年活动领导机构,明确责任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工作会议,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通过开展住宅工程质量电视知识竞赛等活动,广泛普及工程质量知识,强化质量管理意识,提高企业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能力。
(二)整体提升阶段(2014年6月至11月)
1. 各县(市)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职能分工,落实责任人员,科学高效推进各项工作。各县(市)住建局要做好指导督查工作,及时总结,每季度定期向市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开展情况。
2. 开展创建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示范工程活动,全面实施施工现场实物样板制度,以示范工程为引领,引导企业以优质品牌和过硬的质量增强竞争力,提高住宅工程的质量保障能力,带动全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提高。各县(市)要创建1—2个示范工程。
3. 省厅近期将颁布《河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技术规程》,各县(市)要组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参建各方技术人员培训学习。
4. 各县(市)组织开展工程质量观摩活动,组织参建各方主体观摩学习同行在施工质量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营造奖优罚劣的良好氛围,激发参建各方的质量创优意识,促进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各县(市)本年度组织不少于1次的工程质量观摩活动,市住建局将在9月份召开一次全市工程质量观摩交流会。
(三)总结考核阶段(2014年12月)
各县(市)对辖区内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于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要充分认识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各县(市)住建局要明确一名联系人,负责“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年活动”开展情况的总结上报工作,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