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站提示预拌混凝土企业加强外加剂留样保存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05-23
浏览次数:
近期,市质监站在对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少数企业试验室留样间的外加剂样品在封样保存期内存在变质的现象。根据《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外加剂应按每50t为一检验批,每一检验批取样应充分混匀,并应分为两等份:其中一份按照规定项目及要求进行检验;另一份应密封留样保存半年,有疑问时,应进行对比检验。如果样品变质,对比检验的数据将会受到影响。
质监站监督人员在现场向企业试验人员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要求企业立即改正。全市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加强试验室管理,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执行,尤其是夏季来临时室内温度较高,一定要采取措施控制好留样间温度,密封保存好,从而确保样品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