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平建办〔2014〕209号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监管作用、企业的主体作用、群众的监督作用,积极营造主管部门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按照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豫建明电〔2014〕1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9月份在全市开展工程质量月系列活动。为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了《平顶山市2014年“质量月”活动工作方案》,现一并印发,望认真遵照执行。
平顶山市2014年“质量月”活动的工作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4年9月。
二、活动重点
(一)开展工程质量提升活动。各县(市)住建局、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要围绕工程质量开展提升活动。要结合“质量立市”战略,加强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加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力度,完善监督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提高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化水平,利用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效率。集中组织工程质量观摩活动,推广施工质量、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激励广大企业加强质量管理,营造奖优罚劣的良好氛围,激发参建各方的质量创优意识,促进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提升,有关企业要结合争创工程质量“中州杯”奖、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居奖”,工程质量管理QC小组,推广建筑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推广绿色建筑施工、创建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示范工程等活动,严格执行质量标准规范,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创新质量管理办法,全面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二)开展工程质量整治活动。继续深入推动全市建筑材料质量排查整顿工作,排除工程质量隐患,打击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解决建筑工程中钢筋、水泥、建筑用砂、商品混凝土等主要建筑材料质量问题,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在“质量月”期间,局属相关单位、各县(市)住建局要着重解决社会和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公开曝光一批存在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建筑材料和工程,严厉处罚一批责任单位和个人,尽快完善一批质量安全管理政策措施,取得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实效。要组织开展以在建保障性住房、棚改房、公共建筑等为重点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全面推进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提升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水平。
(三)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在基层和一线普及工程质量知识,提升工程质量意识,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广泛开展工程质量改进、工程质量攻关、施工技术比武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加强工程质量教育和培训,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岗前教育培训制度,抓好建筑施工从业人员新标准、新规范培训,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提高一线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的质量素质和能力。继续发挥建筑工地农民工夜校的积极作用,普及工程质量安全知识。质量月期间,各有关企业至少举办一期工程质量宣传咨询培训班,组织管理和技术人员全员学习工程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交流探讨质量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四)开展质量宣传活动。围绕重点工作、亮点活动和焦点内容进行深入宣传。要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的要求和指示,提高全行业质量意识。各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在单位网站开展“质量月”专题宣传活动,同时在相关媒体加强“质量月”活动宣传报道,发送“质量月”公益手机短信,发布“质量月”公益广告。要向企业及员工、社会公众发放“质量月”宣传画、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悬挂“质量月”标语横幅等形式,营造“质量月”活动浓厚氛围。
(五)积极推动社会参与。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构建工程质量共治局面。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指导广大企业结合实际开展全员质量提升活动。发挥群众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大质量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力量,开展行业自律,加强第三方监督。
三、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各县(市)住建局、局属相关单位要从质量立市的高度,重视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活动要求,加强指导督促,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收到实效。
(二)积极发动,广泛参与。要发挥企业“质量月”活动主力军作用,督促企业扎实开展各项活动,通过系列活动提升企业质量意识,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要按照密切联系群众的总体要求,将工作重心下移,强化基层和基础工作,认真组织企业、项目部全员参与,并广泛发动群众,开展喜闻乐见、寓教于乐、互动参与、行之有效的活动,使“质量月”活动更加深入人心。
(三)统筹协调,务求实效。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质量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利用“质量月”活动平台,广泛动员,集中力量,克难攻坚,在重点质量问题上实现突破,提高“质量月”活动实效。要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把“质量月”活动办成推动质量工作、展示质量发展成果的平台,把“质量月”活动办出声势,办出特色,办出实效。
请各县(市)住建局于
联系人:刘巍峰 联系电话:0375-2633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