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平发〔2014〕12号)和《平顶山市住建局推进反腐倡廉“四个清单四项承诺”制度实施方案》(平建发〔2015〕40号)精神,结合城乡建设管理实际,平顶山市质监站积极响应市委及住建局相关要求,各岗位工作人员分别制定了“四个清单四项承诺”承诺书。
七月初,市质监站工作人员针对个人所属科室及岗位职责,分别制定了“四个清单四项承诺”承诺书,积极响应我市“推动完善制度、提高管理水平,防止权力寻租”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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