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安居奖”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管的指导意见》(豫建〔2011〕90号)精神,我市本着企业自愿参与的原则,积极宣传组织符合资格的两项工程参与今年度“安居奖”的评审活动,经初审并经省复审小组复审,这两项工程最终均获得该奖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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