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部署迎接省厅2015年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责任目标考评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要求,推动各地扎实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和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防范建筑质量安全事故,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按照省政府关于目标考核评价工作的有关要求,省厅决定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2015年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考评办法为在各地年度自我评价的基础上,省厅根据掌握的各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对2015年度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分别进行全面考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各地自评分、省厅评价分各占50%,两项评分之和为各地年度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目标考核最终得分。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考评实行积分制,满分为110分。其中各地自评分占50分,省厅评价分占50分。另外,连续两年死亡人数为零或获得省、市(县)政府安全表彰奖励或接受国务院、住建部安全督查受到表扬、肯定的,分别予以奖励加分,最高累计加分为10分。
我局对照各项考评细则和自评表格内容及计分要求,认真总结了我市全年建筑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逐项进行自我打分,并根据自评项目打分情况分别撰写质量、安全自我报告、填写自评表,已按省厅要求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