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站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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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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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部141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豫建建[2015]16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建资质[2015]70号)文件精神,平顶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结合我市实际,认真部署、不断规范、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此次,新《资质标准》的实施,对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新《资质标准》规定,各检测机构2016年12月31日以前,应按照新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办理资质升级、延期、就位,自2017年1月1日起,未参加资质就位的检测机构原资质证书将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