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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站对市区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6-27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行为,确保商品混凝土质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河南省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豫建建〔2013〕22号)、《河南省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项实验室管理办法》(豫建〔2013〕64号)、《河南省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实验室人员管理办法》(豫建建〔2015〕84号)和《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工程质量巡查的通知》(平建办〔2016〕55号)的文件要求,近期我站对市区18家有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重点是设备仪器的配置、鉴定和使用情况、人员上岗证、职称证和到位情况、原材料堆放、检验和供货量等情况。

通过检查发现,由于房地产市场疲软,开工工程数量较少,市场竞争更激烈,垫资情况不像往年那样普遍,企业月平均供应方量从几百立方、几千立方到三万立方不等,也有个别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大部分商混企业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16份,在下一步的商混企业管理中,我站将进一步加强动态检查,提高检查频次,强化对企业试验室能力管理的监管,促进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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