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站完成对所辖的县(市)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的初审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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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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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站接到河南省监督总站《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建质〔2016〕15号)后,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豫建建〔2008〕49)的规定,组织人员于2016年12月8日至12日对所辖的县(市)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进行了初审考核。
初审考核包括以下6个方面:执行国家建设工程类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管情况,社会评议情况,内业管理情况,人员、财务管理情况,机构设施情况。
各县(市)监督机构对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认真落实,均考核合格,市质监站已将初审考核资料汇总上报省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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