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站配合开展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实验室能力确认延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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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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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实验室能力确认延期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实验室管理的通知》(豫建质〔2016〕16号)文件要求,市质监站对需延期的企业进行了初步核验。重点核验实验室的环境条件、布局;仪器设备的鉴定;试验员、关键岗位岗位人员资格;原材料试验报告和原始记录等情况,初步核验符合要求后报送省总站。
4月11日,省总站专家组分别对平顶山市天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平顶山市鑫瑞琪商砼有限公司、平顶山市绿韵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三家企业进行了现场复核,并提出了整改意见。目前,我站正督促企业整改,随后将整改结果报送省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