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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站认真贯彻落实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5-18 浏览次数:

为提高建筑工程的机械化施工水平,发展散装水泥,减少城市噪声和粉尘污染,根据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建筑市场实际,平顶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平顶山市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的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要求我市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拌干粉砂浆,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散装水泥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标准化管理、工序控制、质量检验等方面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根据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合同约定等对预拌砂浆进行相关的性能检验,确保我市建设工程中使用的预拌砂浆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方案还要求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加大监督力度,加强执法保障,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措施,扎实推进建设工程项目使用预拌砂浆实施方案,努力营造预拌砂浆良好的发展环境。